车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不足由受让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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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某驾驶小客车行驶时,因距离前车较近而避让不及发生追尾事故,将陈某母女两人撞伤。经责任认定:廖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经调查,该车是廖某于2014年1月在王某处购得,廖某已向王某交付了全部购车款,但该车在公安机关的登记车主仍为王某,两人并未办理过户手续。请问未过户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谁承担责任?叶先生
上海交通事故律师解答
《侵权责任法》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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