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订合同由丙方承运,发生交通事故由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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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物流公司与乙物流公司签订承运合同,托运人为甲物流公司,承运人为乙物流公司,指定承运人为丙物流公司。运输过程中,车辆发生侧翻事故,交通警察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丙物流公司驾驶员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该车辆有保险,保险公司应该向甲物流公司支付理赔款,但提出要求乙物流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请问本案中乙物流公司是否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王先生
上海交通事故律师解答
承担连带责任需要有法律或者合同的约定,比如连带保证人对主债务等情形。既然是赔偿责任,或者依照合同或者依照法定,但这个“法”还有讲究。这里有一个重要的情节未告知,即指定承运人是丙公司,这是乙单方面指定的,还是甲乙双方都明确的或者干脆就是甲乙丙有一份三方协议?
在合同法前提下,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的主体应该是合同的当事方,这就是“合同相对性”。合同只在当事方之间产生效力,如果乙指定丙承运,而甲并不知情,那么甲公司只能要求乙公司赔偿。如果基于侵权,那么造成甲物品损失的责任人是丙方,那么甲就应当向丙求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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