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被护士撞倒骨折,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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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年初,我的邻居年近八旬的王老太因眼睛不舒服到某乡镇卫生院就医,王老太入院后,做了白内障手术并继续住院治疗。2月底,王老太在护士台咨询输水事宜时,被行色匆匆的男护士碰撞后倒地受伤,医生诊断为左股骨骨折。后因内固定手术失败,王老太辗转到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就医。四个月后,王老太伤情稳定又回到卫生院继续治疗。
2015年5月份,王老太从卫生院出院回家。经鉴定,王老太髋关节置换后活动功能存在障碍,被鉴定为8级伤残,目前需要部分依赖护理。事故产生各类损失6.7万余元。请问王老太受伤的损失是该由男护士承担还是由卫生院承担?张先生
上海交通事故律师解答
《侵权责任法》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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