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发生工伤,能否获得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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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9月23日,徐某应聘到某陶瓷公司担任原料车间的粉仓工人,当时双方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正式上岗刚满10天,徐某就在工作时被机器皮带绞伤,后被送至医院治疗。在支付了第一次住院治疗费用后,公司就拒绝支付后续的治疗费用,并以徐某是“临时工”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绝协助徐某办理工伤认定,拒绝支付工伤赔偿。在这样的情况下,徐某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许先生
上海交通事故律师解答
这年头“临时工”就是个筐,啥都能往里面装!殊不知,其实现在法律上已经不存在“临时工”这个说法了,倒是企业这么说弄巧成拙,恰恰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不是以时间来衡量的,十几年的劳动关系也是从第一天开始计算的。《工伤保险条例》 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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