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人身保险理赔后,还能向致害人索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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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与家人骑车郊游,途中遇到车祸,导致视网膜脱落,右腿骨折,花费医疗费15000余元。交警认定对方司机杨某负全部责任。我向法院提出了请求杨某赔偿因侵权行为造成的15000余元损失,但因我受伤前办理过人身保险,并于受伤后获赔了7000元。对此,杨某提出,说我已获取了保险赔偿金,其赔偿的数额应抵消保险赔偿金。请问杨某的请求是否合理? ——张先生
上海交通事故律师解答
杨某的请求不合理。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是参照被保险人对保险的需求和缴付保险费的能力来确定的,发生事故时保险公司是按合同约定的金额定额理赔的,此为基于合同关系所产生的理赔。而您向杨某主张的赔偿责任是基于杨某侵权这一事实所提出的,两者法律关系不同,是不能相抵的。况且《保险法》也有明确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由此可见,人身保险金的取得并不能免除人身损害赔偿中侵权人的民事赔偿责任,所以,杨某的请求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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