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行驶遇“碰瓷”,驾驶员是否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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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月,我从家驾车正常行驶途中发生了意外,在经过一个路口时,一中年男子突然扑向我的车,好在我的车速相对较慢,没有酿成大祸,但是致其身体多处受伤,现在还在医院进行治疗。事发后,我立即报了警。后向他人了解,该男子属于“碰瓷”人员,如果情况属实,我撞了碰瓷人员,是否承担相应的责任? ——关女士
上海交通事故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末款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倘若确如您所诉的那样,您无需承担对该中年男子的赔偿责任。
但本案的关键不在于法律的适用,而是在于您所承担的举证责任,对于中年男子行为的故意应由您举证,您须调取公安录像或提交自己保存的行车记录,或找到在事故发生时能为您作证的行人,倘若您无法举证证明中年男子有对造成损害后果的故意,您将承担对中年男子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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