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认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否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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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驾驶车辆行驶在路上,碰巧遇到黄某在路边砍断一根竹子并横跨在道路上,由于没有控制好车距,导致车辆碰刮到竹子,造成竹子弹伤了正在路边砍竹子的黄某,以及旁观者李某,导致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经交警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我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黄某及李某不负本次事故责任。李某因受伤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并将我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我认为这起事故黄某也有责任,请问我不服交警部门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在复核申请不被受理情况下,能否向法院申请将黄某追加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并对事故认定书中的事故责任划分提出异议?
邓先生
上海交通事故律师解答
俗话说,无巧不成书,您的遭遇可真应了这句话。首先,我们对您以及本次事故中所有的当事人深表同情。其次,对于您不认可交警部门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我们建议您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然您也有权就事故事实与赔偿问题向人民法院起诉,庭审中,如果您有足够的证据支持您的主张,我相信法院一定会结合客观事实以及证据材料,明确事故中各方当事人的责任,还您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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