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歌太嗨摔骨折,诉KTV承担主责被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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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女士开开心心在KTV和好友嗨歌,不料在包厢一脚踩空摔成骨折,为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朱女士将KTV告上了法庭。日前,黄浦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案件,并判令朱女士在知晓包厢情况下未充分注意自身安全,应承担主要民事责任。
2015年7月10日13时左右,朱女士与朋友一行4人至本市南京东路上一家好乐迪KTV唱歌,在消费过程中朱女士起身上厕所,由于灯光昏暗,朱女士从沙发上下来时一脚踏空,摔倒在地,无法起身。后经鉴定,朱女士为右腓骨远端骨折。于是,朱女士提出赔偿要求,但是好乐迪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乐迪公司)却不认为应该为此事负责。于是,朱女士一纸诉状将好乐迪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好乐迪公司赔偿其医疗费3438.82元、护理费5400元、营养费36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交通费144元。
朱女士认为,在进入包厢时,服务员未提醒自己注意周围环境,其地上有水渍,包厢内也没有警示标志,好乐迪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庭审中,朱女士承认自己当时没有看清包房的环境,自身也有一定的责任,因此愿意承担10%的责任。
好乐迪公司则辩称,进入包厢时服务员将所有灯光打开,然后由顾客自行调节,包房内台阶上都放置有警示标志。且顾客进包厢前被告员工都会进行清扫,不可能存在水渍。朱女士上台阶时已知道存在台阶,其起身时自身未尽到注意义务而摔倒,并非因为房间内设施造成。故不同意诉讼请求。
黄浦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朱女士进入包房后,已知晓周边环境,但未充分注意自身安全,故其对这一损害结果应承担主要民事责任;被告未尽充分提醒义务,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故判处好乐迪公司赔偿朱女士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共计1711.9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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