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可以做伤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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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事故律师解答
伤残鉴定确定评定时机的原则:
1、以原发性损伤后果为依据的,在伤后1-3个月进行。例如:组织、器官、肢体缺损、器官切除(修补)、颅骨、颌骨、肋骨缺损及牙齿脱落等。
2、对于影响容貌,遗留听力与视力障碍,组织器官畸形,脊柱骨折的在伤后3-6个月进行。
3、对于后遗肢体功能障碍的宜在伤后6-9各月进行。
4、对于颅脑损伤后的智力缺损与精神障碍,颅脑损伤致癫痫、语言功能障碍、大小便失禁、性功能障碍、神经损伤致肢体瘫痪的宜在伤后6-12个月进行。
一般是出院后待伤情稳定后鉴定,若是骨折,需出院后三个月才能做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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