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院全面开展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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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关于上海市开展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框架意见》,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该意见涉及4个方面、25项工作任务,上海市委政法委将其细化为117项具体改革任务,其中由法院承担主体责任的共有97项。为认真贯彻落实意见,上海市委于9月28日召开全市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推进会,对该项改革进行动员部署。昨天上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了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推进会,上海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崔亚东出席会议,对该项改革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
据悉,上海高院于2014年6月被确定为全国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四年来,上海三级法院在积极推进以司法责任制等五项试点为重点的改革道路上,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经验和改革成果,为全国司法体制改革贡献了“上海智慧”。通过改革,上海全市法院法官人均结案数已从2013年的131件提高到2016年的228件,名列全国第一;审判质量和审判效率稳步提升,2016年全市法院结案率为91.3%,一审服判息诉率为92.4%,二审服判息诉率为98.9%,均位居全国前列。
据了解,此次上海法院开展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任务确保到2019年基本完成,实现司法质量、司法效率和司法公信力的全面提升,展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良好形象。
此次上海高院制定的实施方案确定了8个方面、72条、136项具体改革任务。今后,上海法院将从八个方面着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第一,规范审判权力运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提升审判质效; 第二,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管理体制机制,提升司法公信力; 第三,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强化人权保障,切实防范冤假错案; 第四,深化繁简分流,优化资源配置,着力解决案多人少矛盾;第五,坚持司法为民宗旨,提升诉讼服务水平,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改革获得感; 第六,完善人员分类管理,夯实制度机制保障,推进法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第七,坚持科技强院,深化现代科技与司法体制改革融合,推进“数据法院”“智慧法院”建设; 第八,优化司法环境,树立司法权威,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同时,上海法院将于今年11月开始在全市推开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主要任务是调整案件受理范围及部门,高、中院少年庭负责家事案件业务指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出台规范化文件,加强理论研讨与交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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